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东方文学社”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东方文学社
第二条 “文以修身,学以致用”为宗旨大力贯彻我院方针,努力为广大学子打造自己的平台
第三条 原则:本社团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暂行)》接受和服从院团委及社团理事会的管理。本着丰富大学生生活,培养本社团成员的文学修养为目的,积极参与并组织院内外的各种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负责刮痧社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本社设组织部,负责组织东方文学社的各项组织活动。
第三条 本社设宣传部,负责东方文学社的形象宣传工作。以展牌、海报等形式做好对外宣传。
第四条 本社设外联部,负责本社对外联系和对外形象工作,并做好与赞助商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做好与各大院校相关组织的联系,联系各种讲座,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寻求资金的其他形式的帮助。
第五条 本社设财务部,负责本社公共财务的保管和维护;保证本社的财务收支平衡,由两个人分别负责,实行帐目透明化,以“节约不浪费”为原则。
第六条 本社设办公室,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会议书面记录及活动程序安排,并定期做好社团内书面工作总结。
第七条 本社服从社团理事会的安排。
第八条 本社负责人及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是在院团委及社团理事会的监督下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的。
第九条 做出适当增加“负责人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第三章 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社员权利
1) 选举权利,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文学社的工作提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参加东方文学社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提出有关东方文学社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请本社给予帮助解决。
5) 向文学社推荐社员。
第二条 社员义务
1) 遵守东方文学社的章程,执行东方文学社的决定。
2) 自觉履行社员的职务,完成东方文学社交办的任务和工作。
3) 关心东方文学社的工作,积极参加东方文学社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
4) 宣传东方文学社的宗旨,维护东方文学社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学校、东方文学社的社会影响。
5)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东方文学社。
6) 自动向东方文学社提供工作建议的意见。
7) 社员每学期缺席活动次数1/3以上,视为自动退社。
8) 社员具有遵守活动时间的义务。
第三条 本社是实行入社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社员有权退社,在办理退社手续后,应归还会员证。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一条 本社的重要活动内容是开展与文学的活动。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方式:本社实行民主集中制和社长制。社员全体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拥有本社的最高决定权利。
第二条 经费来源: 1 社员社费:10/人/年
2 其他赞助经费
第三条 经费支出: 1老师讲座费用
2社团宣传
3其他开支
第四条 所有开支必须有发票证明,有社长签字生效并保留原始票据。
第五条 每月由财务部负责人报账一次。
第六条 本社团全部资金服从理事会安排和监督。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一条 社团内部更改由民主投票决定。
第二条 关于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院团委和社团理事会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东方文学社。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东方文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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